1.营业税是如何交纳的,都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2.招待客户旅游的门票能入帐吗?

3.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合法有效凭证

4.旅游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营业税是如何交纳的,都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免税项目

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

(1)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

(3)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海归人员、农民在本土创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招待客户旅游的门票能入帐吗?

可以入账,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可以入账的发票有:

(1)开办费。

(2)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每月工资。列支员工人数和工资金额,请参考个税起征点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并考虑国税每年一次按个人工资收入征收的防洪保安费用(月工资超过400元的每人每年交60元的防洪保安费),以及南宁市“两基”达标办征收的按个人年工资收入的1%计算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每年分9月和12月两次征收全年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

(4)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

(5)包员工吃住的费用。例如包员工中餐,可在福利费中列支。

(6)办公费。购买的办公用品等。

(7)单位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理费、停车费、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如果车辆购买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是以股东个人的名字购买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从而不能计提折旧,但发生的以上费用可以入公司的帐。

(8)电话费。要注意的是:预存的话费不能报销,因为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和预付货款一样,只是估计的金额而已。凭个人的身份证打出话费消费的发票。

(9)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和送客户的礼品、烟、酒等)。并不是所有发生的招待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新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所得税法第44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购买货物或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12)购货或发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费。

(13)交通费。包括在市内打“的”的费用和跑业务的公交车费。

(14)办公地点的租金及物业费、垃圾费、水电费。

(15)印花税。

(16)差旅费。报销人员要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列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往返的车船费、住宿费、途中补助、其他杂费等。

(17)财产保险费。

2、以上列支的费用请注意3点:

a、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椭圆形

(2) 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有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菱形

也有例外,要具体分析。例如: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如车船票、飞机票、门票等),可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开的内容应与开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没盖章、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

b、跨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日期不是本年的)均不能入到本年的帐,因为涉及到上年及本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费用一定要按时间分清。就算是年底成立的公司,只能入成立当年的帐。

c、用于个人消费的费用不能入到公司的帐,如去超市购买的食品、衣服、化妆品等等。送客户的礼品除外。

3、每月初,外勤会计外出取票。

a、以上所说的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

b、所有进出对公银行的往来单据,包括:电汇、进帐单、转帐支票头和现金支票头、利息单、购买支票和电汇单的收费回单等。

注: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可以有多个一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除了不能支取现金外,其它功能和基本存款帐户一样。

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或集体活动,只能取得公园的门票,公园不会另外开具发票。企业取得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一、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属于合法有效票据 公园门票虽然不像一般的发票,但公园门票一般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有套印发票监制章,或者监制批准文号。这类门票属于发票的范畴,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以下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作参考: 1 、套印发票监制章 北京市《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2000]470 号)规定: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开始启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门票》。 山东省(鲁地税征字 [1998]9 号)规定: 各类门票均为收、付款凭证,是重要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指的发票,必须纳入各级地税部门发票管理范围。……凡纳入地税部门管理的各类门票,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规格与用纸全省暂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在显要位置套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2 、印有监制批准文号 广州市(穗国税发 (1995)224 号)第三条规定: **院、剧院、体育馆 ( 场 ) 、游乐园、歌舞厅、录像室的门票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版面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不使用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纸,在票据的左下方印明“穗地税监制”的特种字体和批准号。 深圳市 (深地税发 [1995]326 号)第一条规定: 观光、游览门票不套印全国发票统一监制章。……在观光、游览门票票面套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批准文号和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 的圆形标志,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印制。 二、相关支出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公司取得公园门票,一般是因为组织员工旅游,或其他集体活动,相关支出属于福利费支出,应计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根据国税函〔 2009 〕 3 号文第三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旅游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x0d\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x0d\  这里的营业额系《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5%。\x0d\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x0d\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x0d\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x0d\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游团队40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8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20000元、餐费13000元、交通费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240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6000元。其中,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x0d\  应纳营业税额=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x0d\  =10000×5%\x0d\  =500(元)\x0d\  注意: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不是合法的发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